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有关要求
(一)请学员培训时自备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各项测试、培训及考核鉴定;
(二)理论考试为闭卷笔试,实操考试为基本技术达标、包括水中赴救、解脱、现场急救。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需自觉服从培训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期间,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不服从管理者,本培训基地将作劝退处理,其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确立游泳救生员这一职业,建立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游泳救生员在游泳运动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群众性游泳健身运动和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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