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能否证明事实还要具体分析,如果微信记录能完整的反应一个事实,证据取得合法的话,可以当作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如果当事人愿意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法院是会受理微信聊天记录当做离婚的证据,但是除了它之外还需要去找其他离婚证据。在离婚的时候想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不知道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够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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