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可申请毕业,颁发学历证书。是成人学历提升含金量最高的方式。
招生对象: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属于完全的开放式教育。
考试时间:为保证自学考试毕业生质量,规范考试工作,考试时间为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学制:自考没有学制限制,只要考完报考专业的所有科目并通过即可申请毕业,即一年考完一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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